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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技术规范
文件号:单位代号—
版本:
(仅供参考)
XXX公司
桥(门)式起重机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技术规范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XXX公司
一、目的
为本公司各种类型的桥(门)式起重机在顾客现场,按顾客要求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技术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种类型桥(门)式起重机根据顾客要求进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及非本公司生产的各种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工程。
引用标准
1、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2、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3、 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4 、GB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5、GB6067 《起重机安全规程》
6、GB101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7、GB12602 《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8、GB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GB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10、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1、GB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2、GB7592 《通用桥式起重机 限界尺寸》
13、GB/T14405 《通用桥式起重机》
14、GB/T14406 《通用门式起重机》
15、JB/T3695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16、JB/T5663 《电动葫芦门市起重机》
17、JB/T1306 《电动单梁起重机》
18、JB/T2603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19、JB2299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20、JB/T6391.2 《起重机用滑接输电装置技术条件》
四、技术要求:
1起重机的安装条件必须符合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施工验收通用规范》之规定。
1.1起重机安装前,对临时的建筑、运输道路、水源、电源照明、压缩空气、消防设施、主要材料和机具及劳动力等,应有充分准备,并做出合理安排。
1.2起重机安装前,其厂房屋面、外墙、门窗和内部粉刷等工程应基本完工,当必须与安装配合施工时,有关的基础地坪、沟道等工程应已完工,其混泥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安装施工地点及附近的建筑材料、泥土、杂物等,应清除干净。
1.3当起重机安装工序中有恒温、恒湿、防震、防尘或防辐射等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工序施工。
1.4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设备的承力点时,应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的同意,方可利用。
1. 5起重机安装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有验收资料或记录。设备安装前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允许偏差对设备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进行复检。
1.6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1.7需要预压的基础,应预压合格并应有预压沉降记录。
1.8对维修保养的拆卸、吊运、更换易损件、装配也必须符合安装的技术要求。
1.9对改造工程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范围下,按安装的技术要求进行改造施工。
2起重机到现场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2.1设备开箱应在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下,按下列数目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2.1.1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2.1.2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2.1.3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条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2.1.4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2.1.5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3安装前的准备:
3.1设备的技术资料应齐全。
3.2起重机安装前,按照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试验记录。
3.3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现象。
3.4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3.5在具备以上条件下,方可进行吊装,在顾客安装现场有条件吊装的前提下,取得顾客同意,确保在载荷范围内,方可用手动葫芦进行吊装。在顾客安装现场无条件的,专门请吊装单位进行吊装。
4基础及轨道的安装。
4.1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4.2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4.3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4.4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不应大于5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3mm。
4.5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4.5.2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大于10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S=±〔3+0.25(S-10)〕
式中 △S—起重机跨度的允许偏差(mm)
S—起重机轨道跨度(m)
4.6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1/1000;每2m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10mm。
4.7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为±10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为±5mm。
4.8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10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5mm。
4.9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距离应大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基距。
4.10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4.10.1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焊缝处均应打磨平整光滑。
4.10.2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侧向错位不应大于1mm,间隙不应大于2mm。
4.10.3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为±1mm。
4.10.4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
4.11钢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的,在拧紧螺栓前,钢轨应与弹性垫板贴紧,当有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加垫板垫实,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垫板大10~20mm。
4.12当在钢吊车梁上铺钢轨时,钢轨底面应与钢吊车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长度超过200mm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10~20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3层,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定。
4.13方钢和工字钢轨道的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轨道宽度的1/100。
4.14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并应无松动现象。
4.15轨道上的车档宜在吊装起重机前装好,同一跨端两条轨道上的车档与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触并牢固可靠。
5结构件吊装:
结构件吊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1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首先在地面组合主、端梁,并将电动葫芦安装于主梁上,检查葫芦轮缘与主梁的间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整机吊装。
5.2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首先将传动侧半个桥架吊上轨道,并垫好,然后将导电侧半个桥架吊装上去与之组合联成一体,安装好桥架后,再吊装小车及司机室,最后进行小件吊装。
5.3通用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首先将两端下横梁固定在轨道上,然后支腿安装在下横梁上固定支撑牢固,再吊装主梁,再吊装小车及司机室,最后进行小件吊装。
5.4其它行车如有相同之处,请按上述方法进行。
6机构安装:
6.1吊装完毕后,逐一对安装连接处的螺栓拧紧,拧紧后的螺栓应露出螺母2~4个螺距。
.6.2根据顾客合同要求,逐一对司机室、栏杆、梯子、走台等进行焊接安装,焊接必须牢固可靠,操作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
6.3安装钢丝绳时,应在洁净的地方拖线,不应绕在其它物体上,防止对钢丝绳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7线路安装:
7.1穿管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电线管槽应焊接牢固。
7.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7.3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7.4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保护套(护线嘴)。
7.5软缆线应固定在滑车夹或吊线环夹上,间隔距离为1.5~2m多根电缆在滑车夹或吊线环之间应扎为一束。无论大车运行或小车运行的电缆均应有尼龙绳捆扎做牵引受力绳,且尼龙绳应比电缆短3~5米。
7.6滑车或吊线环在轨道或钢索上运行应滑动灵活。
7.7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螺栓应压紧牢固可靠,且应套上编号套管,编号应与图纸资料相符。
7.8导线引入接线箱,各种电器接线盒,电机线盒等均应用绝缘带包扎。
7.9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7.10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7.11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7.12型钢滑接线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装设伸缩补偿装置。
7.13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且应与滑接线进行可靠的连接,其连接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7.14型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7.15起重机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Ω。
8、试车:
.8.1试车前的检查:
8.1.1试车前检查所有重要部件的规格和状态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8.1.2检查各个线路通、断、绝缘的情况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8.1.3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行。
8.2动载试验:
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起重机各机构和制动器的功能,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先分别进行,而后作联合动作的试验,同时开动两个机构(但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
起升机构按1.1Gn加载,试验中,对每种动作应在其整个运动范围内作反复起动和制动,对悬挂着的试验载荷作空中起动时试验载荷不应出现反向动作。试验时应按该机的电动机接电持续率留有操作的间歇时间,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且必须注意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按其工作循环,试验时间至少持续1h。
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在随后进行的目测检查中没有发现机构或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这项试验结果合格。
8.3静载试验:
试验前,应将空载小车停放在主梁端部极限位置,在跨度中定出测量主梁挠度的基准点。
将小车开至主梁跨中,起升1.25Gn的试验载荷,距地面100~200mm高度处,悬空的时间不小于10min,卸载后将小车开至主梁端部后再检查有无永久变形。如此重复三次,第一、二次允许主梁有少许变形,第三次主梁不得再产生永久变形。将小车开至主梁端部,检查主梁实有上拱度应不小于0.8S/1000(单梁悬挂)双梁为(0.7S/1000)。
静载试验结束后,起重机各部分均不应有永久变形、裂纹、油漆剥落、连接处松动或损坏等质量问题。
9调整:
在试车后对局部不合格项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对制动器调整螺栓和大、小车轮轴承座螺栓进行相应的标记。
10、检验规则:依据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测内容的要求如下表: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要求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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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证编号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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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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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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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联系人 |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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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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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
设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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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品种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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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
设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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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日期 |
额定起重量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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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 度 |
m |
起升高度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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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升速度 |
m/s |
工作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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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类别 |
(新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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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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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要求
序号 |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
监检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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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设备选型设备选型 对照产品文件、合同或设备使用环境说明,检查机械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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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产品技术文件 |
(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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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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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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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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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安装改造维修资格 |
(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A |
|
7 |
(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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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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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 施工作业(工艺)文件有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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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现场施工条件 |
(1)基础验收证明 有经过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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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安全距离和红色障碍灯 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附表1的要求,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工作应正常有效。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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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部件施工前检验 |
(1)核查主要零部件(吊具、钢丝绳、滑轮、卷筒、减速器、电动机、高强度螺栓副等)合格证、铭牌。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含起升机构为电动葫芦的),应当采用冶金起重专用电动机,在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当选用H级绝缘电动机;铸造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防爆起重机所用的零部件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要求。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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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 核查安全保护装置(制动器(包括制动电机)、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和电动葫芦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a.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b.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防爆起重机所用的安全保护装置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要求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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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核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支腿)主要几何尺寸检查记录 主要几何尺寸包括:小车轨道接头高低差;小车轨道侧向直线度;主梁水平方向的弯曲;上拱度、上翘度;主梁腹板局部平面度;主梁上翼缘板或上平面的水平偏斜值;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值;桁架梁杆件的直线度偏差。对于不在安装地制造的新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记录可适当简化。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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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要求
序号 |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
监检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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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7主要零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
(1)主要受力结构件连接(焊接、螺栓、销轴、铆接等)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螺栓连接,应当有有效的防松措施,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对于主要受力构件分段制造现场组装、主要受力构件在现场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起重机械,其现场焊接的焊缝应当进行无损检测,检查记录应当包含无损检测报告。 |
B |
16 |
(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施工检查记录 主要几何尺寸包括:跨度偏差、大车基距、小车轨距、以装车轮的基点的对角线差、小车轨道同一截面高低差、大/小车车轮的水平/垂直偏斜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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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 (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施工检查记录 吊钩应有标记,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开口度不应超过规范要求。 卷筒直径的选取应符合附表3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绳端的固定装置,应当具有防松或者自紧性能。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当具有凸缘,凸缘应当比最外层钢丝绳的直径高出2倍以上;卷筒出现裂纹或者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时,应当予以报废。需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钢丝绳及其连接: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2规定的数值;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用压板固定压板不少于2块(电动葫芦、岸桥、装卸桥不少于3块),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2的要求。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滑轮:滑轮直径的选取应符合附表3的要求;滑轮应转动良好,无破损、缺陷;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开式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减速器底脚螺栓不得松动,应固定可靠。减速器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存在裂纹时应报废。 联轴器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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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安全警示标识大车裸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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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8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 |
8.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应符合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详见附表2。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记录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a.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控制装置 (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是是安全电压(电压不应大于50V,以下同),按钮功能是否有效;使用悬挂式控制装置时,起重机的控制回路电压应当不超过50V安全电压。所有操纵控制(紧急断电开关除外)都应当是自复位的,能够确保在无人操纵时,起重机处于停止状态。 |
B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要求
序号 |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
监检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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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8 电 气 与 控 制 系 统 检 验 |
(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应可靠有效。 B照明.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应是安全电压,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C信号.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起重机械(手电门控制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D电气防护.吊运熔融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在热辐射强烈的地方,对电气设备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e.安全通道 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采用遥控或者非跟随式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并且保证操纵人员的操作视野,设置操纵人员安全通道。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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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8.2 电气 保护 装置 |
(1)接地保护要求 a.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b.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c.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d.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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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绝缘电阻要求 a.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MΩ,有防爆要求时不小于1.5MΩ;b.绝缘起重机,有三道绝缘(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其每道绝缘在常温状态(20℃-25℃,相对湿度小于或者大于85%)下用1000V的兆欧表测得的电阻值,不小于1.0MΩ。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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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短路保护要求 起重机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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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4)失压保护要求 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应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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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5)零位保护要求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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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6)过流(过载)保护要求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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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要求
序号 |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
监检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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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 气 与 控 制 系 统 检 验 |
8.2 电气 保护 装置 |
(7)失磁保护要求 电磁起重机的起重电磁铁应当由专用电路供电。电磁起重机工作时因失电,其吊运的物品坠落可能造成危害时,必须能够保证电磁吸盘供电。(a.交流侧电源线,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b.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起重电磁铁设置备用电源。) 直流并激、复励、他激电机,应设失磁保护。 直流供电的能耗制动、涡流制动的调速系统,应设失磁保护。 |
B |
27 |
(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要求 桥式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断错相保护装置。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通电检查断错相保护应有效,总电源接触器不应接通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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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导致电动机失速造成重物坠落。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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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9 安全 保护 与防 护装 置检 验 |
9.1 制动器 |
(1) 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十七条(详见附表5)规定的要求。 |
A |
30 |
(2) 起升机构采用常闭制动器,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制动时平稳性要求。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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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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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4)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没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没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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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5)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
A |
||
34 |
(6)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 |
A |
||
35 |
9.2 起重量限制器 |
(1)桥式起重机、起重量大于10T的门式起重机均需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
A |
|
36 |
(2) 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
A |
||
37 |
9.4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按照规定设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
A |
||
38 |
9.5 料斗限位器 料斗带式输送机系统应有料斗限位器,动作试验有效。 |
A |
||
39 |
9.6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
A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要求
序号 |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
监检 类别 |
|
40 |
9安 全保 护与 防护 装置 检验 |
9.7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或者端部止挡装置应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装置应固定牢固,应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 |
A |
41 |
9.8 应急断电开关 检查起重机械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应急断电开关不应自动复位,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
A |
|
42 |
9.9 连锁保护装置 1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进入移动式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2小车、驾驶室停车位置与外臂架动作连锁;外臂架位置与小车、驾驶室动作应相互连锁。 3可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连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4俯仰机构安全钩应设置完全的安全连锁。 5防风装置应与大车运行机构连锁。 |
A |
|
43 |
9.10 超速保护装置 起重机起升机构,当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应设有超速保护装置。除前款以外,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也应当设置超速保护装置。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俯仰机构应设置超速保护。 |
A |
|
44 |
9.11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 对于大跨度(大于或者等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设置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 |
A |
|
45 |
9.12 防倾翻安全钩 检查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应能够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
B |
|
46 |
9.13 扫轨板 检查并且测量起重机械扫轨板下端与轨道的距离应不大于10mm。 |
B |
|
47 |
9.14 导电滑触线防护板 1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时,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2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而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3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采用电缆或者安全滑触线供电。 |
B |
|
48 |
9.16 防风防滑装置 1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当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或者铁鞋等防风装置; 2防风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夹轨钳、锚定装置正常有效;夹轨器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正常有效; 3防风装置的零件无缺损。 |
B |
|
49 |
9.17 风速仪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够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
B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要求
序号 |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 |
监检 类别 |
|||
50 |
9安 全保 护与 防护 装置 检验 |
9.18 防护罩、隔热装置 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有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应齐全,铸造起重机隔热装置应完好。 |
A |
||
51 |
9.19 其他安全 保护和 防护装置 |
(1)集装箱专项吊具保护装置试验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集装箱吊具伸缩止挡及其限位应有效,吊具的转锁、伸缩与起升机构应有连锁功能,吊具前后倾、左右倾、左右旋转限位应有效,吊具旋转跟随功能应有效。 |
A |
||
52 |
(2)架桥机设置了压支腿锁定装置及防爆管装置并有效; |
A |
|||
53 |
(3)架桥机设置了梁与过孔的互锁装置并有效。 |
||||
54 |
10 性能 试验 |
10.1 空载试验 |
(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 |
A |
|
55 |
(2) 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 |
A |
|||
56 |
(3) 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
A |
|||
57 |
10.2 额定载荷试验 |
(1)制动下滑量在允许范围内。 |
A |
||
58 |
(2) 挠度符合以下要求(装卸桥和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除外): a.对没有调速控制系统或用低速起升也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较低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500;对采用简单的调速控制系统就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中等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750;对需采用较完善的调速控制系统才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1000。 b.调速控制系统和就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若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对A1~A3级,挠度不大于S/700;对A4~A6级,挠度不大于S/800;对A7、A8级,挠度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L1/350或者L2/350。 S-跨度,m;L1、L2-悬臂端长,m。 |
A |
|||
59 |
(3) 主要零件无损坏 |
A |
|||
60 |
10.3 静载 荷试验 |
1.25倍额定载荷 |
(1) 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现场监督) |
A |
|
61 |
(2) 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现场监督) |
A |
|||
62 |
(3) 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现场监督) |
A |
|||
63 |
10.4 动载 荷试验 |
1.1倍额定载荷 |
(1) 机构、零部件等工作正常。(现场监督) |
A |
|
64 |
(2) 机构、结构件无损坏,连接无松动。(现场监督) |
A |
|||
65 |
|||||
66 |
|||||
67 |
附表1 起重机械边界尺寸和净距要求
起重机械的边界尺寸和净距要求
一、界限尺寸和净距通用要求
1.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条件下,起重机的所有运动部分(吊具和其他取物装置除外)与建筑物的净距规定如下:
一一距固定部分不小于0.05 m:
——距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0 m;
——距出入区不小于0.50 m(出入区是指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但工作平台除外)。
具有水平滚轮或带轮缘车轮导向的桥式起重机等,考虑其沿轨道运行时可能产生一定的偏斜,其侧方与外部固定部分的间隙尺寸不应小于0.08 m,
铁路起重机的轮廓线应符合铁路运输轮廓界限.用于铁路装卸的起重机,其任何固定部分不应侵入铁路净空界限。
2.起重机各运动部分的上界限线与上方的固定或活动部分(例如起重小车的最高处与房顶结构最低点、下垂吊灯、下敷管道或与运行在其上方的起重机的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在保养区域和维修平台等处不应小于0.5 m。如果不会对人员产生危险,这个距离可以减小到0.1 m。
3.起重机上任何部件与高压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如表56。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 kV |
<1 |
1 ~35 |
≥60 |
最小距离/ m |
1.5 |
3 |
0.01(V-50)+3 |
二.电动单梁起重机界限尺寸和净距要求:
a. 斜梯、通道和平台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1.8m。运动部件附近的通道和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0.5m;如果设有扶手或栏杆,净空高度不超过0.6m的通道其宽度可为0.4m。
固定部分之间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4m。平台与司机室入口的水平间隙不应超过0.15m,与司机室地板的高低差不应超过0.25m。
b.司机室距地面的距离≥2m,起重机上方间隙≥0.2m,侧方间隙≥0.1m
附表2 钢丝绳断丝报废条件
钢丝绳断丝报废条件
外层绳 股承载 钢丝数a n |
钢丝绳结构 的典型例子b (GB8918-2006 GB/T20118-2006)c |
起重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时 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c |
|||||||
机构工作级别 |
机构工作级别 |
||||||||
M1、M2、M3、M4 |
M5、M6、M7、M8 |
||||||||
交捻 |
顺捻 |
交捻 |
顺捻 |
||||||
长度范围d |
长度范围d |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
≤50 |
6×7 |
2 |
4 |
1 |
2 |
4 |
8 |
2 |
4 |
51~75 |
6×19S* |
3 |
6 |
2 |
3 |
6 |
12 |
3 |
6 |
76~100 |
4 |
8 |
2 |
4 |
8 |
16 |
4 |
8 |
|
101~120 |
8×19S* 6×25Fi* |
5 |
10 |
2 |
5 |
10 |
19 |
5 |
10 |
121~140 |
6 |
11 |
3 |
6 |
11 |
22 |
6 |
11 |
|
141~160 |
8×25Fi* |
6 |
13 |
3 |
6 |
13 |
26 |
6 |
13 |
161~180 |
6×36WS* |
7 |
14 |
4 |
7 |
14 |
29 |
7 |
14 |
181~200 |
8 |
16 |
4 |
8 |
16 |
32 |
8 |
16 |
|
201~220 |
6×41WS* |
9 |
18 |
4 |
9 |
18 |
38 |
9 |
18 |
221~240 |
6×37 |
10 |
19 |
5 |
10 |
19 |
38 |
10 |
19 |
241~260 |
10 |
21 |
5 |
10 |
21 |
42 |
10 |
21 |
|
261~280 |
11 |
22 |
6 |
11 |
22 |
45 |
11 |
22 |
|
281~300 |
12 |
24 |
6 |
12 |
24 |
48 |
12 |
24 |
|
>300 |
0.04n |
0.08n |
0.02n |
0.04n |
0.08n |
0.16n |
0.04n |
0.08n |
|
a 填充钢丝不是承载钢丝,因此检验中要予以扣除。多层绳钢丝绳仅考虑可见的外层,带钢芯的钢丝绳,其绳芯作为内部绳股对待,不予考虑。 b 统计绳中的可见断丝数时,圆整至整数值。对外层绳股的钢丝直径大于标准直径的特定结构的钢丝绳,在表中做降低等级处理,并以* 号表示。 c 一根断丝可能有两处可见端。 d d为钢丝绳公称直径。 e 钢丝绳典型结构与国际标准的钢丝绳典型结构是一致的。 |
附表3 卷筒、滑轮直径的选取
卷筒、滑轮直径D0min(D0min=h·d)的选取
机构工作级别 |
卷筒h1 |
滑轮h2 |
M1~M3 |
14 |
16 |
M4 |
16 |
18 |
M5 |
18 |
20 |
M6 |
20 |
22.4 |
M7 |
22.4 |
25 |
M8 |
25 |
28 |
注:①平衡滑轮的直径,对桥架型起重机取与D0min相同;对臂架起重机取为不小于D0min的0.6倍。
②对流动式起重机,建议取h1=16及h2=18,与工作级别无关。
附表4 试验条件
桥门式起重机试验条件的要求
1.起重机应根据规范的规定装上适于额定载荷作业的工作装置。
2.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在按起重机规范的规定制造和铺设的轨道上进行试验。
3.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8.3m/s,如果在用户合同中无其他规定,起重机可以不处于承受最不利风作用的方位上。
4.试验条件还需按相关技术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门座式起重机试验条件的要求
1.环境温度为-20℃~+45℃;
2.现场风速不应大于8.3 m/s;
3.电源电压值偏差为±10%;
4.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
附表5《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六十七条要求
起重机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见本条下款),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一)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二)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